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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2019 鐵筆銘刻(耶17:1-18)- 吳牧師

耶利米形容:「猶大的罪,是用鐵筆,用金鋼鑽記錄的;銘刻在他們的心版上,和壇角上。」(1節)換句話說,以色列人的罪已成了他們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銘刻在心版上,就會在生活中自覺或不自覺的流露出來;記錄在壇角上,說明那是不可寛恕。

我們在罪的環境中成長,因著基督的救贖,已站在成聖的地位上。但我們生活中卻仍常流露出已成習慣的舊我。正如使徒保羅所說:「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加5:19-21)耶利米宣告猶大人的罪主要在製造和敬拜「高岡上青翠樹旁的壇和木偶」(2節)。我們用鐵筆和金鋼鑽記錄和銘刻的又會是哪些呢?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9節)我們常為自己的罪文過飾非,把自己的不是合理化,甚至連自己都被騙以為是。但使徒約翰卻告訴我們:「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約壹1:8)因為罪從一人入了世界,代代相傳。如果不正視,我們也就無法真正接受基督耶穌的救恩了。

我們只能自欺和欺人,卻不能欺哄神,因為「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10節)只要環境許可、條件成熟,人的罪性就特定時空的具體事情上表現出來,成為可見的罪——包括觸犯法律的,沒觸犯法律卻違反道德的,甚至不違反道德卻傷害別人的。知道神將一一審判,我們就要依靠基督的寶血潔淨,並常在祂裡面,過真正的聖潔生活。

回應:

「主啊!是的,我的罪已如被鐵筆銘刻心版中、壇角上。只有祢的寶血能潔淨,使我得完全,以聖潔生活來榮耀祢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