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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018 分別為聖(拉10:18-44)- 袁長老

當以斯拉先指出祭司們的問題後,他們開始付上違背神後願意悔改的代價。他們不但需要在眾人面前承認自己的過犯,還要應許「休妻」。除此之外,還必須獻上「公綿羊」贖罪。按照族譜的記載,依次記下來他們的名字。這表明他們悔罪的決心,就是願意離棄外邦的偶像,哪怕需要休妻(18節)。

今天的這段經文,可能讓許多人難以接受。通常,我們在教會中聽到基督徒對家庭的重視,強調夫妻關係的神聖。難道舊約是過時的嗎?當然不是,因為在新約中間,這也是主耶穌對門徒的要求:「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耶穌的這一個命令,好像以斯拉記這一段所記載的,不是為了休妻而休妻。關鍵是:若妻子(或丈夫、父母、兒女、弟兄、姐妹)一意孤行敬拜偶像,舊約時候的以色列屬靈領袖(祭司)需要休妻(這是摩西律法的規定)。而新約時代的我們,對基督和教會的愛,應當勝過配偶(或父母、兒女、弟兄、姐妹)。

我們不但不應因配偶(或家人)的攔阻冷淡,反而更當為此而親近神。同時,我們還應為不信或信仰退後的家人迫切懇求那厚賜百物的神。或許神使用我們的禱告與見證,讓配偶(或家人)回轉過來。親子關係、夫妻關係,絕不是基督徒的最高價值。只有把主耶穌當做至寶的人,才真是耶穌的門徒。這也是以斯拉記的中心,神的殿與神的家,值得我們全然委身。

回應:

「天父上帝,感謝你讓回歸的以色列百姓用行動表明他們離棄偶像的決心。求主加添我們的信心,在不信的家人面前,良善并溫柔地見證你在我們生命中的首要地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