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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20 彩虹之約 – 吳牧師

  無論是驟雨初晴、或是雲霧新霽,倘若往返於三藩市的高速公路上,我們很容易就看到大自然在天空畫上的一抹彩虹;有時甚至是成雙的外霓內虹。

  當然,在科學家的眼中,那是陽光照射到半空中的水珠和霧氣,被折射反射在天空形成的拱形光譜。但在騷人墨客心中,那是靈感的源泉,讚嘆著「誰持彩練當空舞?」不過,社會潮流文化常為傳統賦與新意義,在推手的鼓動下,甚至使人漸漸忘卻本源的意涵。彩虹旗就是箇中的典型例子。今天當大家看到彩虹標誌,特別是彩虹旗時,多半馬上聯想起「同志」——也就是所謂LGBTQ,即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變性者、性別存疑者和相關群體。

  彩虹旗最早出現在1978年6月三藩市同性戀者大遊行。當時以八色條紋出現,以後演變成今天常見的紅、橙、黃、綠、藍、紫六色。每種顏色被定義和詮釋成各樣特定表徵。例如,台灣的相關聯盟就有所謂「六色彩虹宣言」,以此號召群眾走上街頭遊行。

  不過,設計者的原意卻是要通過彩虹旗,表達出這個特殊群體對和平,和睦的主張。有時候我們路過,或者進入一些機構辦公室,會看到他們或在草坪上立著彩虹橫條的牌子,或者在玻璃門上貼著類似的小標籤。也就是說,這個機構作了「政治正確」的立塲表態,就是無條件接納和支持這個群體並他們的訴求。

  然而,彩虹的本義和表徵卻並非如此。當挪亞一家八口成為遠古時代大洪水後的倖存者,上帝主動與他們立約,就是重申對亞當夏娃的賜福,又附上一些新規定,並應許不再以洪水滅絕世界。彩虹是這約的記號。人們看到彩虹,理應想起洪水的教訓和神的應許。

  彩虹之約無疑有平安、和平的意思,不過不是人與人之間的和睦,而是人與神之間的和好。而只有人與神和好,人與人才可能有真正的和睦。強調人與人和睦,卻忽視了人與神和好,那是本末倒置。

  人如何與神的和好?不在於努力完成多少好人好事,也不由於父傳祖蔭了多少功德。最關鍵的行動,是認識到自己本性中帶著罪性、又在以往對人對事上有過犯,但如今卻願意接受耶穌的十字架救恩,並尊祂為主為大,放手讓祂帶領自己的人生。

  從聖經上看,「同志」行為與其他放縱自己生活的行為,同樣虧缺了神的榮耀。但既然認識又決意跟從耶穌,就要藉著信靠基督得到從祂而來的新生命,能夠在聖靈的引導下過基督裡的新生活——是主所喜愛的聖潔生活。即使仍會有煩惱掙扎,但在主恩中必能見證祂的信實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