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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020 除我以外 – 吳牧師

聖經中的十誡是耶和華神對那些已經離開了埃及、越過了紅海、走過了曠野、來到西乃山下以色列人的吩咐。而排在十誡之首的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 以正面的方式論述,就是摩西在離世以前,對曠野中長大的以色列年輕一代的叮嚀:「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獨一」這個字在希伯來原文中至少有三重意義:首先當然是數目字「一」的意思。例如,耶和華神藉先知以西結對耶路撒冷陷落前已被擄到外邦的以色列民宣告:「主耶和華如此說:有一災、獨有一災;看哪!臨近了。」(以西結書7:5) 這節聖經所使用的是相同的「一」。這個「一」表明了耶和華神是獨一無二的。對認識祂的人來說,祂是創造主、救贖主、也是末後的審判主。因此,如果有人以任何其他的人、事、物來代替神,放在祂該有的敬拜位置上,都是否認祂的獨一性,那是神絕不允許的。主耶穌曾教導門徒:「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路加福音16:13) 就是要他們警醒,不要在日復一日的生活中走迷了路。

其次,「一」這字也是序列排行「第一」的意思。最明顯的是神創造宇宙萬物的記錄:「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創世記1:5) 因祂是首先的,所以無論舊約新約,聖經都提醒我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 (參申命記6:5及馬太福音22:37)。綱舉才能目張,惟有我們與神建立起正確的關係,我們與人之間、與物之間才能建立起良好合宜的關係。而且,當人真正的認識神時,神在人心中居首位是自然不過的選擇。正如使徒保羅所做的見證:「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 。」(腓立比書3:8)

最特別的是這個「一」還有「聯合的一」或者「多數的一」的意思。舉例來說,神對祂所創造的一切都認為是「好的」或者「甚好」,而惟獨在創造亞當以後說:那人獨居「不好」。因此,祂以亞當的肋骨創造了一個 (是惟一的、獨一的) 女人夏娃,並且把她帶到亞當面前。聖經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 「一體」的意思不是亞當與夏娃重合起來了,或者連體了。他們仍是完全獨立的個體,但卻是身、心、靈都契合連通的一對,直到後來罪的進入才發生了質變。與之對比的是,主耶穌在面對猶太人的詰問和挑戰時,曾明確地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10:30) 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也是神;但聖父不等於聖子、聖子不等於聖靈、聖靈不等於聖父;這是三而一、一而三的奧祕。我們或許不能完全領悟這奇妙的「一」,但使徒保羅告訴我們:「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以弗所書1:10) 我們既歸入這「一」,現在模糊不清的,卻都必將完全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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