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1-11)
是那樣的一個清晨,露珠如淚滴掛在樹梢,熟知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喜上眉宇的拖拉著一個頭髮散亂的女人到聖殿門前的廣塲,他們知道耶穌在那裡宣講教導。
什麼時候不重要,事發地點不重要,那個女人是誰、甚至那個與她通姦卻偷偷溜走、不吃眼前虧的「好漢」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逮住了控告耶穌的良機——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他們要殺耶穌(約7:25)!
摩西律法成了他們的利器,羅馬的典章也是可用的工具:如果耶穌說這個女人無罪,不尊重祖宗成法的人還能厚顏無耻的在聖殿門前教訓人嗎?褻瀆神的人只有死路一條。如果耶穌說她有罪,這個女人只能被石頭打死,這豈不是大羅馬的煽惑殺人罪嗎?彼拉多不管不管仍須管。文士和法利賽人為他們的超級聰明智慧沾沾自喜。
耶穌卻彎下腰在地上畫字,良久只說了一句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如果通姦是罪,那他們設計陷害、借刀殺人難道就不是罪嗎?更不用說出生以來,在罪的環境中人的種種行為。面面相覷的他們無言以對。深諳明哲保身之道的老年人悄悄的走了,有樣學樣的少年人也偷偷離開了,只剩下仍在哆嗦的女人等候耶穌公義的審判。
耶穌沒有定她的罪,也沒有定那些不敢直面耶穌的文士法利賽人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誰有權柄赦罪呢?惟有耶穌。誰在恩典中應承著不再犯的責任呢?我們。
那女人通姦有罪是鐵板釘釘的事,別人的罪總是那麼的明顯刺目。但當我們站在道德高地上,俯視芸芸眾生的時候,卻往往忘卻我們也是眾生中的一員。許多該做的我們沒有做,許多不該做的我們卻做了。沒有神的授權,又豈可容易定罪他人,卻輕鬆寛恕自己。
是那樣的一個清晨,罪與恕交織把聖殿的廣塲漸次染得金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