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大王亞瑪謝效法父親約阿施,亞撒利雅(烏西雅)也效法父親亞瑪謝,不但效法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也效法他的心高氣傲——強要獻祭(代下26:16),因而長了大痲瘋,只好由兒子約坦接管家事、國事,自己從此退出歷史舞台(5節)。
列王紀強調的是耶路撒冷聖殿的敬拜。無論猶大王、還是以色列王,若是倡導鼓勵百姓到聖殿敬拜真神的,就是好的王;而若攔阻或誘導百姓不去聖殿敬拜的,就不是好王。因此,就算猶大王約阿施、亞瑪謝、亞撒利雅祖孫三代各有不同缺點(誰又沒有!),聖經對他們的評語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12:2;14:3;15:3)。當然,他們沒有把可能導致百姓偏離神的誘因除去,所以在好評價之餘,同樣有著「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的按語(12:3;14:4;15:4)。邱壇不是他們建的,但他們要除掉!
照這樣的標準,儘管北國以色列王耶戶除去巴力,被神稱讚「辦好我眼中看為正的事」(10:30),仍被認為「不盡心遵守耶和華以色列神的律法」(10:31),因為他沒有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罪。耶戶的子孫約哈斯、約阿施、耶羅波安(不是尼八的兒子那位)、甚至即使作王只有短短六個月的撒迦利雅,更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他列祖所行的,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的那罪。」(9節)就是在伯特利和但立了金牛犢,對百姓指認為耶和華神,讓他們敬拜的罪。
聖殿的敬拜指向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敬拜,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神那裡去(約14:6)。任何在基督耶穌以外得救的主張,都是陷進耶羅波安的罪中。
回應:
「主啊!願祢的靈保守我,使我的眼目單單注視祢。因為惟有祢是道路、真理、生命,又是惟一可依靠的。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