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吩咐以色列人十誡以前,祂除了告訴他們「我是耶和華你的神」外,還強調了「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埃及記20:2)。
讀聖經到這裡的時候,不少人都在想:那還用說嗎?出埃及記1-19章豈不是都在講這件事情嗎?再三提起,不是令人有點「施恩望報」的感覺嗎?當然,如果我們把舊約聖經繼續讀下去,就會看到以色列人後來的表現。這樣的提醒實在太有必要了!我們人的記憶雖然比金魚的七秒好些,卻也是太容易遺忘。
不過,神強調「我曾⋯」,最根本的原因其實不在這裡。而是祂要告訴以色列人,「你們現在離開埃及了,不再是別人的奴隸了;是自由人,就要活出自由人的樣子;不懂怎麼活?好,我來教你們:就按照下面十條誡命,做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
然而,從舊約聖經以色列人的歷史我們看到,離開埃及的以色列人並沒有完成這身份認同的轉變,依舊落入埃及地奴隸的慣性思維中,得不到神為他們預備的活潑新生命。所以,神藉著先知阿摩司重提這段歷史的時候責備他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以為抬著神約櫃的帳幕嗎?不是!你們抬的不過是假神偶像的帳幕和神位。(阿摩司書5:25-26)
以色列人的經歷,實在是我們這些蒙恩得救,行走天路的信徒引以為鑑的鏡子。使徒保羅在書信中提醒我們:「所以我說,且在主裡確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以弗所書4:17)我們從前是外邦人,就存虛妄的心行事。但現在呢?因著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救恩,我們藉著信就擁有了基督耶穌復活的生命。有什麼生命,就過什麼生活。這才叫做「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以弗所書4:1)
我們並非信主以後就遺世獨立,而是仍然在人群裡過人的日子。但對人、對物的不同態度,卻反映出我們與神關係的建立。因此,人如果曾接觸過基督信仰,就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而若從未聽聞,也會看到我們與世人不同,成為見證耶穌基督救恩的契機。
與世人同樣面對工作壓力,我們的盼望在哪裡?與鄰舍同樣要處理夫妻矛盾,我們能倚靠著誰?與同齡人同樣要培育孩子、照顧父母,我們的幫助又從何而來?信仰能帶給我們心靈安慰,但卻絕不僅是心靈安慰,因為我們所信的神,是又真又活的神。祂帶給我們盼望,倚靠和幫助。重要的是,聖靈以祂說不出來的嘆息為我們禱告,呼喚著我們放下既有的觀念和想法,藉著順服遵行主的話,我們的屬靈生命一天新似一天,與神人與物的關係就不斷的更新。
十誡好比是擺在前頭,告訴我們該如何愛神愛人的指引,呼召著我們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父神在基督耶穌裡召我們而得的奬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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