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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20 十誡 – 吳牧師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明確地對門徒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5:17)猶太人觀念中的律法,是以舊約聖經的前五卷——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為基礎核心內容。而其中出埃及記20章1-17節的記載,一般被稱為「十誡」,更被認為是律法的綱要,並且在申命記5章6-21節重覆記錄。既然律法在主耶穌裡被成全,十誡就不僅對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有意義,對生活在新約時代二十一世紀的我們,也同樣有意義。

在神吩咐以色列人十誡以前,祂先申明自己的身份,就是「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埃及記20:2)

神告訴以色列人,祂的名字叫「耶和華」。事實上,用拉丁字母把這原文名字寫出來,是「YHWH」。由於缺乏母音,這個字是讀不出來的。那是以色列人在抄寫這個字的時候,為怕「妄稱神的名」,就故意略去母音。時間久了,正確的讀法也就無人知曉。因為猶太人看到這個字,直接讀為「Adonai」,即「主」的意思。一些西方學者把Adonai這個字的前三個元音字母加到「YHWH」,成為「YAHOWAH」,後來翻譯演變為英語的「Jehovah」及中文的「耶和華」。不過,現在的英文版聖經一般把它寫為「the LORD」。以後又經拉比和文士的細心考證,認為應該在YH之間加上A,在WH之間加上E,即「YAHWEH」(雅巍)。

當聖經中提到「耶和華」這名字時,一般帶著至少三個意義。首先是神對於時間和空間的超越性。祂是在時間和空間以上的神,因為「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世記1:1)。一切被造之物,包括我們人,都受限在時間和空間之內,而惟獨神本身就是時間和空間的創造者,不受時空的約束。祂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示錄4:8)。

其次,當提到「耶和華」時,也點明了神與對話者的關係——「你的神」。亞當和夏娃被創造出來以後,他們就面對著三種關係:人與神的關係、人與人(包括自己)的關係、人與其他受造物的關係。而後兩者完全依賴於前者。當人與神有著正確的關係,人與人、人與物,也就能有良好而平順的關係;但當人與神的關係不正常,人與人、人與物就容易產生各種張力,甚至彼此傷害。

人與神最基本的關係是創造者與被創造者的關係。神對人有著創造的藍圖,賦與人才華和能力。然而,人的背叛破壞了這關係,不但使自己不得不面對在永恆中與創造者分離的結局,而且使物,包括地球,也遭到毁壞。神出於祂愛的本性,親自為人預備拯救的出路。神差派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脫離奴隸的捆鎖,正是指向後來聖子耶穌的十架之路。因此,人與神之間還存在救贖者和被救贖者的關係,或者稱為「再創造」的關係。

十誡所以為「律法」,而不是「建議」或者「參考」,正是基於「耶和華」這名字的含意;是身為創造者和救贖者的神給身為被創造者和被救贖者的我們,在世上存活的指南,與神、與人、與物的相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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