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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2018 放棄權利(代下28:1-27)- 吳牧師

猶大王亞哈斯從識事開始,就目睹祖父烏西雅怎樣得罪神,父親約坦16年來又如何兢兢業業的「在耶和華他神面前行正道,以致日漸強盛」(27:6)。但當他20歲繼位以後,卻與既定政策背道而馳,「行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驅逐的外邦人那可憎的事」(3節),因而一再受到亞蘭、北國以色列、亞述和以東的羞辱。

北國「以色列人擄了他們的弟兄,連婦人帶兒女共有二十萬;又掠了許多的財物,帶到撒瑪利亞去了」(8節)。但先知俄德卻勸告軍兵釋放猶大的俘虜,以法蓮的幾個族長也攔擋出兵回來的人。軍兵就把擄來的人口和財物都留下,那些族長給俘虜吃穿,讓他們騎驢回去耶利哥。(9-15節)

對於北國軍兵來說,那是很不容易的事。當時的人冒生命危險打仗,不外乎在勝利時分獲掠物,發財致富。但無論是因為先知的勸說,還是懾於幾位族長的勢力,他們終究順服了,放棄了「理所當然」的權利,沒有把骨肉之親作為勝利品帶回家。

先知俄德說了這樣一句話:「你們豈不也有得罪耶和華你們神的事麼?」(10節)這雖是對當時北國軍兵說的,卻也是對我們今天的提醒。我們容易指責別人的過錯,卻忽略了自己不是的地方。主耶穌明白的吩咐門徒們說:「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5節)當看到別人的過犯,我們當躬身自問,是否也有同樣的問題。如果有,就當為此而認罪悔改。如果沒有,就在感恩的同時,以温柔勸誡弟兄。因為深知不是靠自己能站立得穩,而是在主保守的恩典中。

回應:

「主啊!願我常活在祢的恩典中,使能站立得穩;又在祢恩典的亮光中,得見自己的過犯,蒙祢的赦免與改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