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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2018 不離棄神的殿(尼10:1-39)- 袁長老

在以色列全家徹底地認罪後,他們也隆重地簽下了名字在所立之約的冊子上(9:38),目的是向後代子孫見證他們前面所宣告的:神的信實、列祖的反復悖逆、百姓的虧欠,以及神刑罰的公義。接下來記載的幾件事,讓我們看到以色列百姓優先次序的調整,和對神律法的看重。

首先,他們強調自己是「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人,包括「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28節)。這再次反映出,真以色列人是歸附神的律法,不是按照血緣,乃是照信心。所以,他們起誓「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30節)。其次,我們看到他們對安息日更加看重:不做買賣、並且有信心不種地、有恩典不討債(31節)。最後,各人為聖殿費用奉獻(32-33節):無論是一般費用(33節),還是獻祭所用(34-35節);無論是奉給祭司的(36節),還是給利未人的(37節);無論是祭司的奉獻,還是利未人的奉獻,都反映出一個目的:「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39節)。

對新約的我們來說,「不離棄神的殿」意味著:活在世界中、卻不與世界同流合污(兒女嫁娶信主的人),同時,我們歸服神的律法,看重主日的敬拜,有信心以神優先,有恩典饒恕人。還有,無論我們信主的日子多久,在教會的服事多寡,是全職傳道,還是平信徒,是執事,還是長老,每個人都當順服聖靈的感動,照神所恩賜給個人的財富、才幹、時間,奉獻給神家中的聖工,關心肢體的需要,先求神的國與神的義。

回應:

「主啊!祢是守約施慈愛的神,祢也是信實和公義的神!求祢照你豐盛的憐憫,饒恕我們各樣的虧欠,幫助我們從內心喜愛並遵循祢良善的律法。求祢讓我們堅持與世界不同,就是有屬天的價值觀、服事觀。求祢給我信心,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