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哈曼藉著亞哈隨魯王下旨要殺戮猶太人的時候,他答應捐一萬他連得的因子給國庫,並要在殺戮之後,奪猶太人的財產為掠物(3:13)。對比哈曼,以斯帖和末底改的計畫是:擊殺一切要參與殺戮猶太人的仇敵。有意思的是,王本來的旨意中,猶太人也被許可「奪取」被殺仇敵的財產(8:11),然而到了執行報復的時候,他們「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15-16節)。聖經還特別指出:「這樣,就脫離仇敵,得享平安。」(16節)
既然有流血,怎麼會有平安?不但是因為仇敵被殺戮,更是因為藉著「不奪去財物」一件事,猶太人表明他們知道這件事情是出於神的旨意,因為在舊約的(也只有神清楚規定的)「聖戰」中,不取財物表達猶太人知道得勝後的財物屬於神,不屬於他們。以色列第一任王,便雅憫支派的掃羅沒有聽從先知撒母耳清楚的命令,在打敗亞瑪力人的時候,「憐惜(亞瑪力王)亞甲,也愛惜上好的牛、羊、牛犢、羊羔,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撒上15:9)。因此得到神藉著撒母耳口所發出的審判:「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15:22-23)
而這一次普珥節的設立,就是要表明便雅憫人的後裔(2:9),終於認識並承認掃羅(代表所有猶太人)的嚴重過犯,聖戰單單屬於神,人不可以擅自奪去神的戰利品,更不能違背神清楚的命令。他們不奪取財物,表明了悔罪的決心和對神的尊崇。
回應:
「天父上帝,感謝祢讓普珥節的歡樂,成為我們的鼓勵和提醒!求祢幫助我們,既然領受祢的恩典,就讓我們永誌不忘,常常喜樂!並且不忘記餽送禮物,賙濟窮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