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聖經和合本《使徒行傳》4章23節記載彼得和約翰被大祭司、長老和文士等審問候獲釋,「就到會友那裡去」。其他如新譯本和環球聖經譯本等,則翻譯為「回到自己的人那裡去」。「會友」、「自己的人」(τοὺς ἰδίους)意思指「同為信徒的伙伴」(Fellow Believers)。
從聖經真理來說,歷史歷代、古今中外一切因信主耶穌基督而在神面前被算為義的信徒,都是普世教會的成員,同為主內的弟兄姊妹。生活在同時代的信徒,在相對固定的地方聚集一起敬拜禱告、團契交通、傳講福音、學習生命之道,就有機地結合成為地方教會。而為著真理宣導和行政治理的需要,大部分地方教會在組織結構上都採取會員或會友制。我們基督之家第一家這個屬靈大家庭也是這樣。
按照會章的規定,凡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曾在我們教會接受水禮(即浸禮或點水禮)的信徒;或者曾在信仰純正的福音派教會接受水禮,經常參加我們的聚會,並且願意申請轉入本家會籍的信徒,經長執會審定後接納,即可成為本家會友。
或許有人會覺得,我參加聚會、參加事奉就好了,又何必要加入教會呢?但事實上,信徒委身基督的具體表現,在於委身地方教會的聚會和事奉。既在這裡經常聚會,就當以主人的精神,與家人們一起齊心合力建造這個家,而不是存著客人和旁觀者的心態。我們教會的原則是「凡是家中人,都當事奉主」、「人人參加聖工,同享主賜福樂」。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中,大家充分發揮主所賜的不同才幹,同心成為聽候主令的精兵。
當然,成為這個教會的會友,就意味著認同這個教會的主張,包括帶領親友信主,教導子女學習真道,建立基督化家庭等;並且願意按照聖經真理的原則奉獻,使我們這個不接受任何政府、機構補助的教會能獨立運作,完成主耶穌所吩咐廣傳福音、建造門徒的大使命。
成為基督之家的十八歲以上會友還有一項權利,就是每年為會友大會投票選出由長執會提名的新一任執事(兩年一任,連選連任)。因此,會友對現任執事,有輔助、提醒、代禱、關懷的責任。並且對為主辛勞的執事同工,及時給與支持和鼓勵。因著個人工作、事奉、或者家庭等各種因素,有些會友不能再經常參加我們的聚會,他們的會籍可能會被暫停(不能享有投票資格等)、甚至注銷。但我們歡迎這些暫時離去的人回來,再次加入這個大家庭,一起聚會事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