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說「在基督裡得勝」,就要「活出得勝的生命」、「助人成為得勝者」、「成為得勝的精兵」。可是怎樣才能「活出得勝的生命」呢?我們就得先瞭解:什麼是得勝的生命?
不少人會認為:擁有權力、地位、財富的人就會得勝。這話其實並沒有錯,只是必須正確地解讀這幾個關鍵詞:權力、地位、財富。既然我們的「得勝」是「在基督裡」,那我們就從基督的話,特別是他被釘十字架上時所說的幾句話,來思考、黙想。
耶穌被自己的門徒猶大背叛、以色列人長老、祭司長、文士聯合起來逮捕誣告、又受到羅馬行政長官彼拉多不公義的審判刑罰、看守人和羅馬兵丁的戲弄虐待。但他在十字架上所說,被後人記錄下來的第一句話,卻是「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23:34)
我們從小受到的教育、傳統文化的薰陶、身處環境的影響,無關東方西方,都告訴我們一件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烏托邦式的仁慈忠恕,不過是故紙堆中的理想。在現實社會中立足,必須保護好自己,並在適當的時候,對侵犯自己權益的人予以迎頭痛擊。
但耶穌的十架箴言,卻是寛宥。他看透了人攻擊人的本質,不在於神創造時的材料、形象、氣質,而在於罪從一人入了世界,人就臥在那惡者手下,不能不犯罪,不能不破壞人與人、人與神之間的那種親密和諧的關係。最叫人悲哀的是,猶太人自以為替神行道、羅馬人自以為守法執法,卻把神的兒子、無罪的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
耶穌呢?卻在步向死亡的路上充分運用了他的權力–不是像圍觀起哄的人所說從十架上下來救自己,以神迹奇事吸引眾生,而是他代求的權力:「父阿!赦免他們。」原因只是人立志為善由得自己,行出來卻由不得自己,罪已滲透在每個人的血脈骨髓、居住在靈魂深處。面對著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人,耶穌準確地運用父神賜與他在地上禱告的權柄,就按照「神願萬人得救,不願有一人沉淪」的心意,發出代求的呼聲。無論是誰,若心甘情願地認自己的罪,信實公義的神,必要赦免他。洗淨一切的不義惟靠基督寶血。這禱告如馨香的香氣,直達到父神的寶座前。
在基督裡,我們常為自己、為家人、為朋友懇切禱告,積極代求。這是好的,是對的,是應該的。然而,在求主把自己和家人朋友從過往罪所造成的捆鎖中釋放出來的同時,也要為針對自己,甚至傷害自己的人代求。因為他們在罪中不曉得自己所做的是怎樣得罪神、得罪人的事。我們不求其他,只求神賜給他們最大的福,就是認識耶穌基督,讓主藉聖靈徹底改變他們的生命、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我們既有這代求的權力,就當充分地運用。